隨著天氣日漸寒冷,某房地產公司HR發現:近日來,公司整體的考勤狀況很不理想,尤其是售樓部,且有愈演愈烈之勢。
為了改善這一現狀,HR部門決定加大公司的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》執行力度。3個月后,雖然行政等部門人員基本杜絕了遲到現象,但售樓部的情況依然沒有起色,雨雪天尤其嚴重。于是,HR又使出新招——加大懲罰力度!
除了在經濟處罰上加大力度,還將視情結嚴重程度給予行政方面的處罰。原以為這下能夠順利扭轉局面,但結果卻是反應平平。一副“死豬不怕開水燙”的情景。讓HR徹底犯了難!
經過多番思索及求證,最后HR推出了新規:“售樓部的接單為排號接單,而拍好的順序將遵循到崗時間的先后進行安排”。神奇的是,此新規一實施,立馬就收到了良好成效:不管是日常考勤還是特殊天氣下,員工的到崗都越來越準時。
為什么會如此呢? 經過分析,我們發現:“罰金”對于行政類員工之所以行之有效,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:
1、行政部門員工本身對制度更為敏感;
2、行政類崗位的薪資是固定且相對有限的;
3、績效考核方面,行政等職能部門非企業直接產生效益的單元,其工作態度的考核占比與銷售部相比更大。
而為什么“新規”最終能解決售樓部“管理制度”所解決不了的難題呢?這是因為:
1、銷售部由于工作性質特殊,受企業制度的威懾相對較弱;
2、銷售員的薪資非固定型,其多少取決于客戶訂單量,競爭不僅來自外界還有同事之間;
3、銷售部為企業直接產生利潤的單元,通常是以“業績論英雄”,而非“工作態度”。
由于“新規”直接影響了銷售員的客戶量,即銷售業績,自然也就重視起來了。
你從這則案例中領悟到了什么?